1. 參賽者須詳閱徵選辦法等相關規範,若作品與任一規定不符,則不列入評選。
2. 每位參賽者投稿作品件數不限,每件作品必須符合比賽主題,並註明真實姓名。
3. 參賽作品以參賽者原創設計為主,避免大量使用圖庫元素或他人作品為設計主視覺,若參賽作品中有使用到其他智慧財產權創作物時,請於交件同時檢附智慧財產權來源相關證明文件或授權書。
4. 入選作品若涉嫌抄襲、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或涉及暴力、色情、誹謗等違反善良風俗情形者,經主辦單位確認後,立即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獎項、獎金及獎狀,其衍生的民、刑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擔,概與主辦單位無涉。
5. 參賽作品須未於任何地方(包括但不限於其他競賽、網站、社群平台等)公開發表,作者本身相雷同作品亦同,違者主辦單位得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所有獎項、獎金及獎狀。
6. 評選會議將針對參賽情形及作品水準,得以「增加得獎名額」或「從缺」辦理,獎金亦隨實際情況調整,以不超過原獎金總額為限。 首獎作品對外文宣將加註作者姓名,並以彩色製版印刷作為「113年資訊月」正式宣傳海報。
7. 得獎者及其指導老師依得獎名次獲得獎金、獎座及獎狀,並公開表揚以茲鼓勵;惟表揚形式將評估當前時空環境或國家疫情訂定標準後,再予公告。未獲獎作品恕不另行公布。
8. 得獎作品須提供主辦單位可編輯之電腦檔案,如主辦單位有使用需求,得獎者應配合調整作品,以利後續作業。
9. 參賽者應提供真實且正確之個人資料及E-mail,報名成功通知及部分抽獎贈品(如線上學習電子卡)將以E-mail形式寄送。若因提供之個人資料有誤以致影響本活動權益,由參賽者自行負責。
10. 抽獎結果將公告於本活動官方網站並以電話及E-mail通知中獎者,中獎者如已提供真實且正確之E-mail仍未收到通知,應於公告後一個月內聯繫主辦單位處理,超過一個月者則視同放棄本次抽獎贈品。
11. 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獎項價值超過新臺幣20,000元者,主辦單位依法代得獎者扣繳10%稅額,國外人士代扣繳20%稅額。
12. 本活動若因不可抗力因素致無法舉行時,主辦單位具有延期、取消、辦理活動變更之權利,相關活動辦法以活動官方網站公告為主。
13. 本辦法注意事項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修訂並於活動官方資訊月網站公佈布之,恕不另行通知。
◎ 所有得獎作品之作者須與主辦單位簽訂權利義務合約書。
◎ 所有得獎作品著作財產權歸主辦單位所有,在印製海報或相關刊物發表時,不另支稿費及版稅。
◎ 所有得獎作品之作者將義務配合大會調整修改作品相關內容,以配合資訊月主題,並同意主辦單位將得獎作品結合大會活動,設計系列文宣品、廣告品,展示於展覽會場、媒體通路、報章雜誌、各相關網站等提供多元化的宣傳管道。
◎ 主辦單位具有出版或公開展覽所有參賽作品之一切權利。
◎ 蒐集參賽者之個人資料告知事項
因應個人資料保護法及主辦單位(台北市電腦商業同業公會)個人資料管理規定,在向您蒐集個人資料之前,必須先告知您為辦理「113年資訊月全國海報徵選」活動所需,主辦單位須獲取您的姓名、性別、生日、電話/手機、E-mail、就讀學校、指導教師姓名,作為主辦單位於本活動海報徵選活動作業管理、通知聯繫、活動訊息發布、抽獎活動、獎金/獎項發送及本會活動訊息發送等,並提供予獎項贊助廠商作為寄送抽獎獎項及其他行銷活動之用。
您的個人資料,除涉及國際業務或活動外,僅供本會及獎項贊助廠商於中華民國領域,於上述蒐集目的之必要合理範圍內加以利用至前述蒐集目的消失時為止。
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條規定,您可向主辦單位請求查詢或閱覽、製給複製本、補充或更正、停止蒐集/處理/利用或刪除您的個人資料或取消活動及行銷訊息之訂閱。請於上班時間聯繫承辦人員周小姐【電話:2577-4249分機841;E-mail:alyce@mail.tca.org.tw】。
無法提供或未提供正確之個人資料,或要求停止蒐集/處理/利用/刪除個人資料,主辦單位可能無法提供相關服務,如導致影響參賽者權益,由參賽者自行負責。
我已詳閱以上聲明且同意